财税政策

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宣布延续 助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

作者:冼朝卓 · 发布时间:2026-09-07
2026年9月,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最新公告,明确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。公告指出,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继续减按15%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。此次政策延续不仅稳定了市场预期,更通过优化鼓励类产业目录,精准引导资源向新能源、高新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倾斜,为西部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。

政策核心要点与延续期限

本次公告明确,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,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%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。企业需满足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60%以上的条件。长期限的政策延续,为企业提供了稳定的政策预期,有利于其进行长期战略规划与固定资产投资。

鼓励类产业目录动态优化

结合宏观经济形势与产业升级需求,新版《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》进行了针对性调整。新增及扩大了人工智能、绿色低碳等前沿领域的鼓励范围。德永信财税集团编辑冼朝卓指出,目录优化旨在推动西部从传统资源依赖型向创新驱动型转变,企业应密切关注自身业务与新目录的契合度。

区域范围与适用主体界定

政策涵盖内蒙古、广西、重庆、四川等12个省区市及特定自治州。适用主体包括内资及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。企业需确保实际管理机构及核心生产经营活动均在西部境内,方可依法享受相关优惠。

合规享受与风险防范建议

享受红利的同时,企业需建立健全内部税务管理体系。德永信财税集团建议,企业应准确核算鼓励类项目收入,妥善留存合同、发票等备查资料。对于收入结构复杂的企业,建议引入专业财税机构进行合规评估,确保政策享受过程经得起监管核查,防范潜在风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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冼朝卓·总经理·税务师·党委书记
德永信财税集团 · 总经理 · 税务师 · 党委书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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