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为什么跨境电商普遍存在"无票采购"问题

跨境电商的供应链结构决定了采购环节容易出现无票情况。与一般贸易企业相比,跨境电商的供应商构成更为复杂,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类:

1. 1688等平台的个体小商家

大量跨境电商卖家从1688、拼多多等平台采购商品,这些平台的供应商很多是个体工商户或小微商家,本身没有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能力,或者出于降低成本的考虑不愿意开票。卖家在下单时往往只关注采购价格,忽视了发票问题,等到年底汇算清缴才发现大量支出没有合规凭证。

2. 海外直接采购

部分跨境电商从海外供应商直接采购商品再销往目标市场。海外供应商自然不会开具中国税务机关认可的发票,导致企业拿不到传统的国内增值税发票。这种模式下,企业需要依靠商业发票、报关单、付汇凭证等组合材料来完成税前扣除。

3. 个人供应商和临时采购

有些跨境电商在起步阶段或者临时补货时,会从个人手中采购商品,比如从批发市场现场采购、通过微信向个人拿货等。这些交易通常只有转账记录和聊天截图,完全没有发票。

4. 样品采购和测试订单

跨境电商在选品阶段需要大量采购样品进行测试,这些小额、零散的采购往往也很难取得发票。

以上四种场景叠加在一起,导致不少跨境电商企业的账面上存在大比例的无票支出。如果不加以规范处理,将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面临严峻挑战。关于跨境电商企业整体的财税合规要求

二、无票支出的税务风险究竟有多大

很多跨境电商老板觉得"没有发票只是少个凭证",实际上问题的严重性远超想象。

风险一: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被否定

根据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)的规定,企业发生的支出要在税前扣除,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扣除凭证。对于境内应税项目,发票是最基本的扣除凭证。如果没有发票,这笔支出就不能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,等于要多交企业所得税。

举个例子:企业一年有200万元的无票采购支出,按25%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,仅这一项就可能多缴50万元的税款。如果适用跨境电商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优惠税率,实际影响金额虽然略低,但仍然是不小的损失。

风险二: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

如果企业将没有真实凭证的支出计入成本,或者通过虚列采购成本来降低利润,一旦被税务机关稽查发现,可能被认定为偷税行为。根据《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的规定,偷税将面临补缴税款、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、以及不缴或少缴税款50%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。

风险三:影响税务评级和融资

税务评级与企业税务评级直接挂钩。如果因无票支出问题导致税务评级下降,企业在申请贷款、参与政府采购、获取政策补贴等方面都会受到限制。近年来各地对跨境电商的税务监管力度持续加大,无票采购问题已经成为重点检查领域之一。

三、无票支出的合规处理方式

面对无票采购的现实,跨境电商企业并非束手无策,以下几种方式可以合规处理:

方式一:优先选择能开票的供应商

这是最根本的解决办法。在筛选供应商时,除了比较价格和品质,还要将"能否开票"作为重要考量因素。能开票的供应商即使单价略高,综合考虑税务成本后可能反而更划算。建议在采购合同中明确约定开票义务和违约责任,从源头解决无票问题。

方式二:要求供应商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

对于已经合作的供应商确实无法自行开票的情况,可以要求对方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。根据现行规定,小规模纳税人和自然人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。虽然代开流程需要一定时间,但这是合法的取得发票途径。企业可以协助供应商了解代开流程,降低对方的配合门槛。

方式三:利用小额零星采购政策

根据28号公告的规定,企业从个人处发生的小额零星支出(单次不超过增值税起征点,即每次500元),可以不需要发票,以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依据。这里的"收款凭证"需要载明收款人的姓名、身份证号、支出项目、金额等基本信息。这个政策适用于样品采购、临时小额补货等场景,但对于大额采购不适用。

方式四:通过市场采购贸易方式(1039)出口

市场采购贸易方式(海关监管代码1039)是国家专门为小商品出口设立的便利化贸易方式。其核心优势在于"免征不退"——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,也不需要进项发票来办理退税。这对于大量从无票渠道采购的跨境电商来说,是一条合规的出口通道。

但需要注意,1039模式有特定的适用条件:需要在经认定的市场集聚区(如义乌国际商贸城、广州花都等)内采购,经营者需要具备市场采购贸易资质,且单票报关单商品货值不超过15万美元。企业在采用这种模式前,需要评估自身是否符合条件。

方式五:取得合规的境外凭证

对于从海外供应商采购的情况,由于不属于境内应税项目,不要求必须取得国内发票。企业可以凭以下材料组合作为税前扣除凭证:

关键是要确保"合同—付款—报关—入库"这条单据链条完整、可验证,各环节数据能够相互印证。

四、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要求

理解税前扣除凭证的规则,是处理好无票支出的基础。根据28号公告,税前扣除凭证分为以下几类:

1. 境内应税项目——以发票为基本凭证

对于从境内单位和个人购买货物、劳务、服务等,发票是基本的税前扣除凭证。这里的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。没有发票的,原则上不得在税前扣除。

2. 境内非应税项目——可用其他外部凭证

对于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项目(如政府性基金、行政事业性收费等),可以凭财政票据等其他外部凭证作为扣除依据。

3. 境外支出——以境外凭证为基础

从境外发生的支出,以境外机构或个人开具的发票(invoice)或收据等具有发票性质的凭证,加上合同、付款证明等材料作为扣除依据。

4. 补救措施——补开、换开或提供佐证

如果应当取得发票但未能取得,28号公告也给出了补救空间:企业可以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补开、换开发票。如果对方已经注销、撤销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补开,企业可以凭以下材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扣除:无法补开的原因证明(如工商注销查询信息)、业务合同或协议、付款凭证、运输仓储等出库入库凭证、其他能佐证业务真实性的材料。

五、实际案例分析

案例一:1688采购无票,汇算清缴多缴30万元

深圳某跨境电商公司年营收约1500万元,主要从1688采购家居用品出口至北美市场。由于大部分供应商为个体户,全年约400万元采购支出无法取得发票。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,这400万元支出被调增应纳税所得额。按25%税率计算,企业多缴了约100万元企业所得税(扣除部分已取得的凭证后实际调增约120万元)。如果该企业在采购阶段就建立供应商筛选机制,优先选择能开票的供应商,这部分税负完全可以大幅降低。

案例二:利用1039模式解决无票出口

义乌某跨境电商企业,主要从义乌国际商贸城采购小商品出口至东南亚市场。由于商贸城的商户多为个体经营,很难逐一取得增值税发票。该企业申请了市场采购贸易方式(1039)资质后,通过市场集聚区内的合规通道出口,享受免征不退政策,不再需要为每笔采购取得进项发票,有效解决了无票出口的合规问题。

案例三:海外直采凭单据链条完成扣除

广州某跨境电商公司从越南供应商直接采购咖啡原料,所有交易均通过银行付汇完成。企业保留了完整的采购合同、越南供应商开具的Commercial Invoice、银行付汇回单、进口报关单(含关税和进口增值税完税凭证)、物流提单和入库记录。在税务稽查中,这套完整的单据链条被认可为合规的税前扣除凭证。

六、跨境电商企业无票采购管理建议

基于以上分析,建议跨境电商企业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无票采购管理:

德永信财税集团冼朝卓(总经理·税务师·党委书记)提醒:跨境电商无票采购是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,但"普遍"不等于"合规"。建议每一位跨境电商经营者从供应链源头重视发票管理,建立规范的采购凭证管理制度。对于确实无法取得发票的支出,要及时通过代开、小额零星采购政策、1039模式等合规途径处理,避免因无票支出导致多缴税款甚至面临税务处罚。提前做好规划,比事后补救的成本低得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