进项票不够导致增值税税负偏高,是许多企业面临的问题。本文介绍合规的解决思路,包括采购管理、供应商选择等。

一、进项票不够的常见原因

供应商无法开票

部分供应商(尤其是个人或小规模经营者)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,导致企业采购成本无法取得进项抵扣。

采购环节管理不规范

采购时未要求供应商开票,或开票信息错误导致无法认证。部分费用(如零星采购、临时用工)没有及时取得发票。

行业特性导致进项少

服务业、咨询业等以人工成本为主的企业,人工支出无法取得进项发票。可抵扣的采购占比天然较低。

进销时间不匹配

某些月份销售集中开票但进项发票尚未到达,导致当期进项不足。

二、合规的解决途径

优化供应商选择

在同等条件下,优先选择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。即使价格略高,取得进项抵扣后的实际成本可能更低。比如:A供应商报价113元(含税可开13%专票),B供应商报价100元(不能开票),选择A实际成本为100元(113-13抵扣),与B相同。

加强采购发票管理

建立发票催收制度,对已付款未取得发票的业务建立台账跟踪。每月征期前检查进项发票到位情况。与供应商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开票义务和时间。

合理规划采购时点

根据销售和进项的节奏,合理安排采购时间。如果预计某月销项较大,可以提前采购并取得进项发票,平滑税负。

利用农产品抵扣政策

如果是食品加工等企业,从农业生产者手中直接采购农产品,可以按买价的9%计算进项税额抵扣(用于生产13%税率货物的按10%)。不需要取得专票,凭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即可。

注意收集各类费用发票

企业日常运营中的房租、水电费、办公用品、差旅费、物流费、快递费、网络通讯费、维修费等,都可以取得进项发票抵扣。建议建立全面的费用发票收集机制。

三、严禁触碰的红线

购买虚开发票

任何形式的购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都是严重违法犯罪。根据刑法第205条,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。即使是为了抵扣进项税而「买票」,也构成虚开发票犯罪。

虚构业务取得发票

没有真实交易背景,通过他人代开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,属于虚开发票行为。即使发票上的开票方是真实存在的企业,只要没有对应的真实交易,就是虚开。

变名开票

实际购买的是不能抵扣的物品或服务,却让供应商开具可以抵扣的品名。这同样属于虚开发票行为。

四、长期解决方案

业务模式调整

对于长期进项不足的企业,可以考虑调整业务模式。例如将部分外包服务改为自营(自建团队可以取得设备、材料等进项发票),或将采购集中到有资质的供应商。

纳税人身份评估

如果企业长期进项不足且增值税税负偏高,需要评估是否应该保持一般纳税人身份。如果主要面向个人消费者、客户不需要专票,可能小规模纳税人(减按1%征收)更合适。

委托专业机构

建议委托德永信等专业财税机构进行税负分析和合规建议。通过合理的业务安排和票据管理,可以在法律框架内尽可能降低税负。

德永信财税集团卢树娜(税务专家)建议:进项票不够的问题,归根结底要从业务源头解决。我们在帮客户做税负分析时发现,很多企业的进项缺口不是因为供应商不能开票,而是因为采购人员没有索票意识,或者为了低几个点的价格而选择不要发票。算上无法抵扣的增值税和不能税前扣除的企业所得税,实际成本反而更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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